「輕適能」無預警倒閉16家 消保處公布受害者可以這麼做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主攻小資女市場的「輕適能」健身房全台16家分店2月驚傳無預警倒閉,多達1萬6000名會員受害。行政院消保處接獲300多件申訴,今天表示,關於「輕適能」運動場館停業消費爭議,消費者可以檢具證明,向發卡機構提出持卡人爭議帳款聲明,辦理退款。

▲輕適能日前課程畫面。(圖/翻攝自輕適能臉書粉絲專頁)

消保處指出,日前「輕適能」運動場館相關企業陸續停業有16店,有300多人提出申訴。消保處近日召開協調會議結果,收單銀行凱基銀行表示,對於業者未能履約,消費者刷退仍未獲退款者或未曾辦理刷退者,可提出「持卡人爭議帳款聲明書」向發卡機構聲明爭議帳款,辦理退款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輕適能」停業一事,經媒體於2月12日披露後,消保處即請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並於本年2月27日邀集「輕適能」業者、教育部體育署、金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凱基銀行與台北市等7縣市政府等召開會議。目前「輕適能」確認已有16店停業。

凱基銀行表示,對於業者未能履約,消費者刷退仍未獲退款者或未曾辦理刷退者,可依「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發卡機構提出持卡人爭議帳款聲明。相關程序、證明文件及期限如下:

一、相關程序:先向「輕適能」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依照發卡機構約定條款,填妥「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連同「發卡機構要求之證明文件」寄送發卡機構,聲明書格式可向發卡機構索取。

二、應檢具證明文件:

1.已辦理刷退,未獲退款者:「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退貨折讓單」或「刷退證明」、課表或是app點數的截圖等證明;若已辦理退款、無合約影本,則提供「合約異動申請表」等佐證資料。

2.未辦理刷退者:「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課表或是app點數的截圖等證明、合約影本,若無法提供合約,應述明理由。

三、聲明期限:「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需在服務未獲提供日起120天內,且自交易清算日起算(刷卡後經清算)540天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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