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創辦人被雙開 遭指未正確屢職宣傳工作

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天公布,新京報創辦人、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總經理戴自更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控違反政治紀律,並且「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

▲圖為2013年4月靜心圖書基金啟動儀式上,藝人伊能靜和時任新京報社長的戴自更(左)都是發起人。(圖/中央社/中新社提供)

根據北京市紀委監委對戴自更的調查,戴自更在金錢、職權、個人私生活方面都被舉出多項違規違法之處。

他被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超標準舉辦會議;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

此外,他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兼職取酬,收受他人給予的期權;「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分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戴自更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決定給予戴自更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6歲的戴自更長年在光明日報社工作,2003年創立新京報並擔任新京報社長,2006年到2012年間並兼任新京報總編輯;2017年起擔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他也是北京市第13屆政協委員。

新京報曾被認為是中國國內較為敢言的媒體,多次因為抗拒官方壓力刊發批評性報導而遭整肅。戴自更曾獲有關機構授予「中國報業創新獎」、「中國傳媒業30年風雲人物」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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