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變撿屍!色男扒光酒店妹內褲 舔完下體竟丟包路旁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李姓男子,先前撿屍酒店小姐花花(化名)回家,並趁對方無力反抗之際,先撫摸及舔舐其下體,再脫去花花褲子及內褲,然後將她丟包在路旁,警員巡邏行經該處時,赫然發現花花下半身赤裸,並倒在路旁不省人事,全案才得以曝光,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李男8月徒刑,還須賠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2月11日晚間時分,呂姓男子前往酒店消費,並將花花框出場後,再與李男到餐廳吃飯,結束後李男負責開車接送,先載呂男返回住家後,他見後座的花花不省人事,先伸手撫摸、嘴巴舔舐對方下體,再脫掉花花的褲子及內褲,然後將她直接丟包在路旁,直到警員巡邏行經該處,下半身赤裸的花花才獲救。

▲李男撿屍酒店妹還將她丟包路旁遭判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花花主張,當天她喝得太醉,慘遭李男性侵得逞,直到隔天凌晨1時許她才醒來,驚覺自己下半身赤裸,並倒臥在偏僻馬路旁邊,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遂向李男求償250萬元;李男則說,他的確趁著花花醉倒時,趁機脫掉其內褲猥褻得逞,但他並未性侵對方,而且花花求償金額過高,他實在無力負擔。

法官認為,根據醫院驗傷報告顯示,花花下體並無精子細胞,但有李男的DNA,僅能認定他碰觸過花花,無證據顯示有性侵;李男侵犯花花性自主權,還將泥醉的花花棄置路旁,被人發現時甚至下半身赤裸,造成花花身心受創嚴重,遂判李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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