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RCA毒害445人判賠5.6億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15年的公害職災,終於有結果了!1967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來台設廠,將有機污染物倒入廠區地下水井,超過200名員工因長期飲用地下水慢性中毒,導致罹癌甚至死亡。台北地院今(17)日判賠RCA與接續營運的湯姆笙公司須賠償445名員工,金額共5.6億元。

1967年,RCA公司將一級致癌物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違法倒入廠區內地下水井,超過百名的員工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飲用污染水源。1986年,RCA陸續遭美國奇異公司併購,而發生毒害案的RCA桃園廠則轉賣給法商湯姆笙,1991年,湯姆笙公司發現污染事件後,隱而不報立即關廠。

1998年,因原RCA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或死亡,污染事件才曝光,根據2001年統計,罹癌員工高達1375人,其中有216人死亡。員工於1998年籌組自救會討公道,提告求償27億,但因自救會未登記為社團法人而敗訴,2007年高院將全案發回重審,歷經58次開庭,終於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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