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男「老師手穿過來摸到下面」 女老師遭記大過興訟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國一男學生的家長檢舉,兒子接受王姓女老師個別輔導時,遭到王女性騷擾,根據男學生的說法,王女不僅摟他,還以手觸摸他的下體。校內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將王女記1大過處分。王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學校處置並無不當,判決王女敗訴。

▲女老師被家長檢舉對國一的孩子性騷擾,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男學生為自中國轉學回台讀書,因適應狀況不佳,由兼任輔導教師的王女介入輔導。不過家長檢舉,王女於2013年2月到4月間,利用對兒子進行個別輔導時進行性騷擾。男學生也在接受性評會調查時,表示王女會摟著他,手摸他的大腿,甚至「這樣穿過來碰到我的睪丸」。

性平會調查後,認為王女擔任過輔導主任、教師長達9年時間,不該有這樣的行為,認定王女有性騷擾情事,決議通過給予記1大過處分。

王女不服,多次提起申訴都遭駁回,因此再提行政訴訟。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男學生所說的行為,是男學生加油添醋,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法官檢視性平會調查報告,當中紀錄男學生對於王女的輔導有極度抗拒反應,其他學生也表示,目擊過王女對男學生搭肩、拍背、碰觸大腿等情事,但是否碰到隱私部位並不清楚。

法官認為,王女被記大過的處分在性平會通過後,送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為合法行使的裁量權,因此判決王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目前王女已於2015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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