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撿屍」台中少女到摩鐵玩3P 持性愛影片威脅撤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中市黃姓男子與李姓男子,2019年6月20日凌晨偕同19歲的亮亮(化名)到夜店飲酒,黃男與李男發現亮亮酒醉後,趁機「撿屍」,將人帶到摩鐵性侵,還將過程拍成性愛影片。事發後亮亮發現自己被性侵,便到警局對兩人提告,沒想到黃男與李男卻以性愛影片,威脅亮亮撤銷告訴,亮亮堅持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等罪名,判黃男4年6個月、李男4年5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亮亮與黃、李二人及其友人,在2019年6月20日凌晨零時到台中知名夜店「Xcube」飲酒作樂,過程中亮亮不勝酒力,眾人在同日凌晨4時離開,李男與黃男一同開車送亮亮回家,途中看到亮亮酒醉的神情,便起了色心,便以頭痛、酒醉為藉口,將車開進汽車旅館,將亮亮攙扶進房間。兩人先是用手撫摸亮亮的胸部與大腿內側,再脫下亮亮的衣物,一起3P,還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事後再幫亮亮穿上衣服,於同日上午6時將其送回住處。

▲亮亮酒醉後遭黃、李二人撿屍,返家後發現內褲卡在屁股裡。(示意圖/Pixabay)

亮亮清醒後發現,外褲的拉鍊只有拉一半,且內褲被穿的很高,「塞在屁股內」,才驚覺自己被性侵,便到警局報警。沒想到21日黃男約亮亮見面,並將性愛影片播給亮亮看,脅迫亮亮撤告,並說:「影片才不會傳出去」、「否則影片就會繼續留在其處」,幾天後李男也以相同手法脅迫亮亮,因此亮亮再度到警局報案。警方在2019年7月2日搜索黃、李兩人住處,並扣查裝有性愛影片與照片的手機。

法院審理時,黃、李二人否認犯行,辯稱亮亮自願發生性關係,當時也未酒醉,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不過法官勘驗性愛影片發現,過程中亮亮表情、動作呆滯,意識模糊,顯然發生性關係時處於酒醉狀態。因此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刑法強制罪,判黃男4年6個月、李男4年5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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