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娶印尼妻給房給錢竟3年未相見 怒告異國妻下場出爐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印尼籍一名女子來台灣工作,與一名男子相識後在2017年9月登記結婚。婚後男子資助妻子在家鄉蓋房子,固定給予零用錢。後來發現妻子使用假出生年月日申請簽證來台,而遭到限制入境,導致兩人無法同居生活。去年3月突然斷了聯絡,遠距離婚姻僅維持三年,男子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於今年三月獲准,恢復自由身。

▲苗栗縣一名男子和印尼籍女子結婚,婚後發現妻子造假出生日期遭限制入境,去年3月突然斷了聯絡,男子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圖/翻攝自GOOGLE)

據判決書指出,印尼籍女子之前曾來台工作,與男子結識後,在2016年11決定結婚,隔年9月登記正式成為夫妻。婚後資助妻子在印尼蓋房子,更每個月給妻子零用錢花用。妻子卻隱瞞他使用假出生日期一事,遭移民署限制入境,以致於兩人婚後都沒有一起生活過。

男子原先不知情妻子使用假出生日期的事,發現後妻子的態度逐漸轉為冷淡,去年3月更是斷了聯繫。惡意欺瞞成為遠距離夫妻三年,再加上消失不願聯繫,雙重打擊之下,傷心的男子於是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

根據男子提供的內政部移民署函為證,妻子造假出生日期為事實,限制入境要到116年2月16日才解禁。男子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兩人雖有婚姻之實,卻沒有同住再加上惡意欺瞞,難以維持婚姻,因此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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