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留言「暗殺蔡英文」!北檢罕見不傳喚 認一時情緒不起訴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去年底在臉書社團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警方將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刑法恐嚇罪送辦,陳女則辯稱是故意講反話,不是真的要對她不利。台北地檢認為,陳女是因受選情及輿論影響,一時衝動發表政治性言論,因此將她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去年12月9日,羅姓網友在臉書社團《罷免反蔡英文粉絲團》發文「蔡英文啟示我很多,我真的沒想到,在這世界上,竟然可以找到,讓我如此痛恨的人」,而陳女則在貼文下方留言「趕快暗殺蔡英文」等語,警方不敢大意,認為陳女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約談她到案說明。

陳女坦承留言,但否認意圖對蔡英文不利,辯稱看到網路文章後,覺得很生氣,才會故意講反話,訊後仍被依法移送北檢。

檢方調查,陳女並無暴力犯罪前科,留言內容雖有出現「暗殺蔡英文」等字眼,但當時總統選舉選情激烈,陳女受當時選情及輿論影響,在臉書發表政治性言論,且陳女也未具體言及要如何進行加害行為,也無散布謠言,應是一時衝動所致,難認有恐嚇、意圖使人不當選犯意。

不起訴書指出,經偵查結果無須傳喚被告,已足認為所告事實嫌疑不足或行為不成立犯罪者,因此檢方基於人權保障,決定不傳喚陳女,將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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