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嘛要搜索票?桃警抓槍砲犯撲空 改搜鄰居她控私闖民宅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分局偵查隊,先前為了逮捕槍砲犯,擅自進入黃姓女子租屋處,並查獲1只吸食器,遂將她依毒品罪送辦;事後黃女指控警方私闖民宅,黃母亦供稱,當時刑警進門竟說:「我就進來了,幹嘛要搜索票?」;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認定警方違法搜索,因此判黃女無罪。

檢方調查,2018年1月25日,警方在黃女住家查獲吸食器,遂將她依現行犯送辦;黃女應訊時承認吸毒,但她認為警方無搜索票強闖她家,此舉已是私闖民宅違法搜索。

承辦警員供稱,當天他們在查緝吳姓槍砲犯,持搜索票前往他家卻撲空,因擔心吳男躲在鄰居家中,他敲門時有向黃母表明身分,並詢問:「你們這邊出入複雜,是不是在賭博?」,經黃母同意後才進屋查看。

黃母則表示,當天警方欲進屋時,她有詢問「是誰?」、「有無搜索票?」等字句,對方自稱是刑事,並表示:「我就進來了,幹嘛要搜索票?」;另名偵查佐則說,他進屋時有講「好像沒有同搜(同意搜索)」等字句,其他警員均表示,他們一共八人穿便服出勤逮人,因黃家出入複雜,懷疑吳男躲在二樓才進門。

▲桃園市中壢分局偵查隊違法搜索,黃姓女毒犯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法官勘驗密錄器卻發現,當下無人表明警察身分,面對黃母開口詢問時,警員還提及「你門沒關啊!沒給你搜索啊!」等語句;法官認為,警方進入黃男住家後,以目光檢視有無吳男蹤跡,此舉已屬無票搜索行為,根據雙方證詞,不能排除警方辦案心切,未經黃母同意就進屋。

法官指出,警方違法搜索查獲吸食器,無法做為黃女犯罪依據,認定扣案物無證據力,考量警方侵害黃女隱私、人身自由所造成侵害程度,已大於警方查緝黃女吸毒犯罪公共利益,因此判黃女無罪,藉此讓警方心生警惕,確實踐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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