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珠狼叔性侵女童害下體重創 5歲弟「他趴姊身上」成關鍵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阿文(化名),2017年7月間搭載女友的11歲女兒小花(化名)、5歲兒子小倫(化名)外出時,卻當著小倫的面,性侵小花得逞,小花更因阿文下體植入12顆入珠,導致下體多處撕裂傷,事後直到小倫向阿姨表示「叔叔有脫姊姊衣服、壓在她身上」,全案這才曝光;一審苗栗地院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處9年2月徒刑,阿文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改判他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的母親將小花與弟弟小倫託付給妹妹照顧,自己則與阿文同居。2017年7月某日晚間,阿文以送晚餐錢給小花為名,開車搭載小花及小倫外出,卻將車輛停放在苗栗縣某處路邊,儘管小花察覺有異,從後座逃跑,卻仍遭阿文強行拉回副駕駛座上,強脫衣物性侵得逞;同年8月間,阿文再度開車搭載2人外出,並送他們返回阿姨住處後,小倫向阿姨表示「阿文有脫姊姊衣服、壓在她身上」,阿姨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全案這才曝光。

阿文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他會開車去阿姨家載小花、小倫出門吃飯,但並沒有發生在副駕駛座強押小花性侵的一事。

但小花指證歷歷表示,阿文當時在他們要到朋友家借錢,但他卻將車停在陰暗處,當下想逃跑卻被拉回副駕駛座性侵得逞,事後阿文還恐嚇她與弟弟,不准與任何人說,不然就會勒她跟弟弟脖子、把她們殺死;小倫出庭時以證稱,叔叔當時用身體壓在姊姊身上,姊姊有哭,後來還掐他們脖子。

此外,阿姨事後帶著小花前往醫院驗傷,發現陰部2、3、5、8、10、11點鐘方向有多處陳舊性裂傷,而考量阿文曾自承有在下體入珠12顆,經比對後發現小花傷勢就是阿文所造成,因此認定阿文犯行。

苗栗地院法官一審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文9年2月徒刑,阿文不服判決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改判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判阿文7年10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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