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奇!貨車遭扣押10年 桃園男出獄竟收到300元罰單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賴姓男子因案入獄服刑,名下的小貨車也被扣押,但賴男假釋出獄時,竟收到貨車逾期未繳停車費的300元罰單;賴男收到罰單當下感到錯愕,隨後到法院提告。桃園地院調查後發現,派出所在整修時,將賴男的小貨車挪到中壢警分局暫放,不過警分局內也無多餘的空間,又將小貨車移到路旁的停車格內,才會被開單,賴男也不知情貨車被開單,才會逾期遭罰。法官認定,警方保管不當,撤銷賴男處分,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賴男2008年11月5日,因殺人未遂案入獄服刑,同時小貨車也被法院扣押在中壢警分局文化派出所,賴男2018年3月20日假釋出獄後,也未領回小貨車,卻在2018年7月11日收到逾期未繳停車費的罰單,內容提到,小貨車在2018年4月15日下午4點29分,曾臨停中壢區中榮路收費停車格,停車費至2018年4月28日前仍未繳清,經過2次催繳後,依法開罰。

▲賴男出獄後,竟收到扣押在文化派出所內小貨車,逾期未繳停車費的罰單。(圖/翻攝自Google map)

賴男提起行政訴訟時強調,入獄後小貨車一直被扣押在派出所中,假釋後也未領回,怎會有停車費用?且車子怎會到中榮路的停車格,文化派出所是不是未盡保管責任?罰單對他造成諸多不便,向桃園地院要求撤銷處分。

桃園地院表示,調查時發現賴男的小貨車在扣押期間,碰巧遇上派出所整修,員警才會把車移到中壢警分局,但警分局內無多餘停車空間,遂將車挪到路旁停車格暫停,才被開收費單,因此賴男不需負行政處罰責任。法官認定,警方保管不當,不但撤銷賴男的處分,罰單也改由警方繳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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