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站前等紅燈!她腿突一陣「濕熱」 轉身驚見噁男…嚇傻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在捷運站前人行道,以外套作為遮掩,在大庭廣眾下自慰,直到快射精之時,再將外套移開噴射到前方女子褲子上,對方嚇得尖叫,而陳男則趁亂逃逸。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女子等紅綠燈時,慘遭男子射精在腳上。(示意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小美(化名)日前在六張犁運站前人行道,等待紅綠燈準備過馬路時,陳男鬼鬼祟祟地在其身後,以外套作為遮擋,開始用手自慰,直到快射精時,才將外套拿開,將生殖器裸露在外,並將精液射在小美身上。

小美庭訊時,供稱「陳男就站在我背後,且站得很近,已經接近整個人貼上來,結果我一轉頭,就發現該陳男以右手進行自慰的動作,並感覺到我的腳濕濕的,我才驚覺該男子射精在我的牛仔褲上」、「他射精的瞬間外套沒有遮住他的生殖器,我回頭看的時候,印象中有看到龜頭前段露出一部分」。

對此,陳男表示自己有精神疾病,雖坦承有射精在小美褲上,但並無妨礙風化之意,辯稱「我將外套披在前面,就是故意要遮住生殖器,我非常注意,左邊還有用包包擋住,周圍幾公尺可視範圍沒有路人看到我的行為,我主觀上沒有想讓大家看到我的生殖器,是很不小心才被被害人看到…」。

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不顧公共場所他人之感受,意圖供人觀覽而有上開足以使人心生厭惡之猥褻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損及社會秩序,且犯後於警詢時仍飾詞狡辯,本不宜輕縱之,但考量陳男已與被害者達成調解,因此依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猥褻之行為,判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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