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怎麼鑑定?權威醫揭祕內幕:不是喊我有病就沒罪

記者張雅筑/台中報導

近來許多震驚社會的殺人、傷人案件的凶嫌都自稱「我有病」、「我是精神病」,以此希望減輕自己的罪刑或是逃死,這無形當中其實也是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台中榮總精神部主任林志堅醫師接受專訪時表示,「精神疾病並不是促成犯罪的主因」,那些稱自己有病的人往往不見得真的有病,簡單來說,其犯罪行為是否受到精神疾病影響,必須由詳細的司法精神鑑定來確認,並非凶手稱自己有病就可以減刑或脫罪。

▲台中榮總精神部主任林志堅強調,「精神疾病並不是促成犯罪的主因」。(圖/記者張雅筑攝)

許多震驚社會的殺人、傷人案,部分的判決都會因被告患有精神疾病而獲得減刑或是免死,這無形中也給了大眾一個聯想,那就是「精神疾病=免死金牌」嗎?對此,曾參與多起案件的精神鑑定權威、台中榮總精神部主任林志堅接受專訪時表示,其實那些犯罪者犯後的那些說法也是一種「求生本能」,因為我國法律確實有一條保障精神疾病患者,那就是《刑法第十九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期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所以犯罪者當他清醒、情緒比較冷靜後後,就會說自己精神狀況不好、有看過精神科等,「但這些都要有事實根據,不是他說了算!」

林志堅表示,司法精神鑑定必須由學有專精的司法精神醫學領域專家,包括受過精神鑑定訓練的精神專科醫師、心理師與社工師等來執行,且可以調閱相關檢調偵訊筆錄、人證、物證、事證、就醫病歷等客觀資料,鑑定是相當嚴謹的,想造假根本不容易。但林志堅也說,司法鑑定至今仍存在有被誤導、對於刑責能力、精神疾病影響犯罪行為的程度,「見解不一致的可能。」坦言精神鑑定上有時候還是會出現難以鑑定的狀況,當受鑑定者沒有足夠的證據或是醫療記錄等的時候,所以最後結論會是「資料不足,無法判斷犯罪行為是否受到精神疾病影響」。

難道精神疾病比較容易傷人、殺人?林志堅嚴正否認,他表示,世界各國的數據幾乎都一致,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率「並沒有高於一般人口」,更多的犯罪者,本身其實是沒有精神疾病,例如:反社會人格者。不僅如此,林志堅就自己數十年的經驗表示,精神疾病在發病時確實會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絕大多數的患者還是比較膽小、害怕和退縮的,「那精神疾病與其去當加害者,就是去傷害別人,滿多精神疾病患者反而是弱勢的、被傷害的,包含被性犯罪和搶劫等,其實滿多的受害者是精神疾病患者,而他們有暴力傾向的比例真的非常、非常的低。」

林志堅也說,往往那種自稱「我有病」的反而要懷疑,就他們的經驗,其實精神疾病患者都會是稱「我沒病」,自覺很正常,稱自己是被害的、稱自己身邊的人是魔鬼等。所以被告犯最後稱自己有病,還是得經過鑑定,不可能因為自己在那邊喊喊就能獲得減刑、無罪。最後林志堅也說,所有的精神疾病鑑定都是供法院審判參酌,最後的判決還是交給法官來定奪,還是要強調的一點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率並不高,精神疾病更不是促成犯罪的主因,「其實這中間有許多誤解,對於精神疾病的患者並不公平,甚至影響患者就醫的意願,讓精神疾病的防治更加困難。」林志堅盼大眾應正面對待與接納精神疾病患者,才能減少汙名化,以及降低影響他們就醫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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