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異常殺警判無罪 法官︰他「妄想急性病發」已達標準

記者陳穎亭/嘉義報導

年僅25歲的鐵路勇警李承翰,去年7月因處理逃票糾紛,慘遭鄭姓男凶嫌持刀刺死,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對鄭男做精神鑑定報告,診斷為「急性發病狀態」,被害妄想與犯案行為有絕對關聯,因此已達刑法「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法院昨日宣判無罪後,引起各界譁然,有民眾認為只憑精神鑑定報告,就認定喪失行為能力判無罪,根本無法給社會及受害家屬一個交代。

▲殺警凶嫌妻子表示,案發前已經很久沒吃藥。(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嘉義地院合議庭請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團隊,對鄭姓凶嫌做精神鑑定,報告指出他患有思覺失調症,因「停藥」的關係導致病情變嚴重,在殺警前2日已出現症狀,妄想女兒和朋友為了詐領保險金,一起設計謀害他,案發當天上火車前,他還到處和別人說有人想殺他,後來北上因補票之事,就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糾紛的李承翰員警。

▲鄭姓凶嫌遭逮。(圖/資料照)

合議庭指出,鄭姓凶嫌在看守所時,經醫生診斷他的被害妄想仍存在,且提到他妄想的情節內容,還會突然情緒失控,須接受精神醫療照護,因台灣的法律規定,有精神疾病的個案,犯刑之後可以獲得減刑或者無罪的處分,30日一審宣判,鄭嫌無罪50萬元交保,但有不少民眾認為,法官僅依鑑定報告及法條規定就判決,要受害家屬及社會大眾怎麼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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