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司法成犯罪者保護傘 基層警:開槍幾乎都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鐵路勇警李承翰,為了保護全車乘客,慘遭鄭男持刀捅死;孰料,鄭男因精神問題獲判無罪,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殺警無罪新聞一出,引發許多民眾不滿情緒,直呼:「警察用槍放大檢視,精障殺人卻無罪!」;對此,基層警員則表示,按照先前法院判例,警員開槍幾乎都敗訴,倘若李承翰開槍擊斃鄭男,反會被依「武器不對等」原則判有罪,台灣司法根本是犯罪者的保護傘!

▲警政署長陳家欽對判決結果亦感到很憤怒。(圖/翻攝自臉書《NPA署長室》)

昨天網友轉貼新聞到《PTT》討論,沒想到竟引發眾人反彈聲浪,文章更是被噓到爆,許多人都認為這判決太扯,憑什麼殺人還可以被判無罪,直呼「台灣是罪犯的天堂」、「嫌最近隨機砍人的還不夠多就是了」、「好棒,以後黑道不用找殺手了,找精神病就好」、「被神經病殺就是衰小」、「重點是無罪,連真實的犯罪行為一點受罰都沒有,太扯」、「要不要順便發獎金鼓勵一下殺人犯」、「不怕他再亂殺人」、「警察用槍放大檢視,精障殺人無罪」。

對此,基層警員則表示,同事聽到判決都感到不可思議,紛紛痛批法官離譜,實在令人無法接受,嚴重打擊警方士氣;基層警員接著表示,如果說警察為了自身安全,乾脆不要到外面執勤,那也只是沒營養的氣話,保護自己成為未來一大課題。

面對鄭男這類的持刀歹徒,用槍時機再度被搬上檯面,但基層警員認為,就算當時李承翰有配槍上車,而且也順利擊斃鄭男,讓車上乘客免於受傷,事後鄭男妻子提告求償,根據以往法院判例,警員開槍幾乎都敗訴,李承翰反而會因「武器不對等」原則被判有罪,因此台灣司法對警察太過嚴苛,根本就是犯罪者的保護傘。

▲鄭男持刀捅死警員,卻因罹患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圖/資料照)

基層警員分析,有鑑於司法對警察太不友善,導致自己配槍也不敢用,如果遇上精神病患或情緒激動的民眾,第一時間就是先叫支援,並請同事攜帶鎮暴盾防身,再來是善用辣椒水等配備,前方警員分散嫌犯注意力,後方警員趁隙噴辣椒水,讓對方頓失攻擊能力,進而將嫌犯壓制上銬;除此之外,捷運警員配有電擊槍,面對車廂這類的狹窄區域,亦可有效控制暴走嫌犯;基層警員無奈表示,命只有一條,為了家人小孩,他們會想盡辦法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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