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黃智賢列舉4點質疑:法官在哈囉?你有事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間因處理補票糾紛時,遭到失控的鄭姓男乘客持刀往腹部猛刺,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嘉義地院一審宣判,鄭男因「思覺失調」獲判無罪,不過需接受強制就醫5年,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列舉4點痛批,法官在哈囉?你有事嗎?

▲ 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圖/翻攝自黃智賢臉書)

嘉義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全文,5萬多字詳述,法官判案理由、詳述被告曾前往精神科的就診紀錄、以及被告敘述為甚麼會殺人等原因。

黃智賢1日晚間透過臉書質疑,請問法官,這個殺人的、隨時會「心神喪失」的人,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在社會裡跟所有人一起生活?有把握他不會隨時來個心神喪失?而他有妄想症,跟刑法19條說的「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是兩碼事吧?「你總不該假裝不知道吧!還是你是用判決在哈囉?」

黃智賢說,請問精神醫師是判定殺人者有精神障礙,還是認為是心神喪失?你總該知道,精神障礙跟心神喪失,根本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是兩碼事吧。黃智賢也說,思覺失調的人,故意不吃藥,算不算預謀殺人?

黃智賢更問,「請問殺人者事前買刀上車,然後暴怒殺人,真的是心神喪失?法官你有事嗎?」

▲刺殺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因患思覺失調被判無罪。

判決書記載,被告提到「到醫院看精神科,看了 10年,醫生說是被害妄想症,後來2、3年,我就沒有再去看 、吃藥,有吃藥的話,會比較放鬆,不會覺得草木皆兵」;證人也稱被告「停藥2年多,於5或10年前失蹤,期間失聯,我太太打了2、3天才有通,他說要躲避壞人,說有人 要殺他、害他」。

被告在2月13日時曾說「我知道殺人是天理不容、不對的事情」,表示知道殺人的人是壞人,會被警察壓制。但案發隔日(2019年7月4日)卻是說「我覺得整個車廂的人都在針對我,我非常的生氣,這是什麼社會 」等語,顯示案發當下,確實思覺失調症已經發作。而判決書也詳細描述被告有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事證,認定被告案發前已思覺失調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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