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粉注意!律師爆「罷韓監票」違選罷法…最重恐罰5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6月6日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日,但高雄市民政局長曹桓榮,日前竟傳訊給里長「不投票!但一定要監票,讓站出來的人有壓力,站出來投票就是要去罷韓」。對此,律師高榮志在臉書發文,點出曹桓榮恐違反行政中立法和選罷法,包括被號召去監視及錄影的韓粉,也違反選罷法,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質詢民政局長曹桓榮。(圖/翻攝高雄市議會網站)

罷韓團體委任律師高榮志律師,1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關於韓國瑜陣營妨礙秘密投票,恐有4處違法。高榮志認為,民政局長曹桓榮違反「行政中立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以及「選罷法第50條」,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反者依110條第3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罷韓團體委任律師高榮志律師提醒,妨礙秘密投票違法之處。(圖/翻攝Jung-chih Kao臉書)

值得注意的是,韓國瑜支持者若被號召去監視及錄影,恐怕也觸犯「選罷法第56條第3款」,禁止任何人妨害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可依第110條第5項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選罷法第108條第2款」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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