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港版國安法草案共7條 一公布就施行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中,提出要將「港版國安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等於變相為國家安全問題部份立法;消息一出引發關注。中共官媒《新華社》強調,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

▲港版國安法草案共7條,一公布就施行。(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中共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三次會議今(22)日在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進行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中共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三次會議今(22)日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圖/翻攝自新華社)

稍早,香港《立場新聞》刊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全文如下: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物,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範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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