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拍板!《槍砲》修法三讀 擁改造槍與制式同罪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內政部長徐國勇同步在刑事局召開記者會,宣布本次修法大幅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擴大「模擬槍」管制範圍。此外,將查禁操作槍最高罰鍰提高至250萬元,且未來持有改造槍枝將與制式槍枝同罪,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案將在立院決議後3日生效。

▲槍砲彈藥管制條三讀通過,擁有改造槍將比照制式手槍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徐國勇表示,目前坊間操作槍可輕易藉由實體店面或網購輕易取得,且容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進而成為歹徒最常用的犯罪工具,根據警政署統計,近9成槍擊命案歹徒是使用刑度較低的改造槍枝,早已成為治安隱憂。

徐國勇表示,本次修法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擴大「模擬槍」管制範圍,自源頭斷根並杜絕改造;另外,三讀條文也明訂,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處新台幣250萬元以下罰鍰,但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列冊以備稽查者,不在此限。此外,改造被查禁的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則從現行20萬元罰鍰提高至30萬元罰鍰。

徐國勇強調,目前已經要求警政署及刑事警察局規劃掃蕩黑槍專案,至於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徐國勇說,將會開放民眾在修法通過後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報備,有報備者就不會開罰,政府也會落實相關公告、宣導作業。

警政署陳署長指出,本次修法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另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亦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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