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F4團長施捨遊民 給豐盛一餐才發現「可恨」的真相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劉樂妍(前女F4團長Fanny),常常在網路上替網友回答一些關於感情的問題,而且也相當坦白直爽。今(16)日她在臉書上分享,遊民向她要了50元買飯後,遊民跟她說了一個故事,讓她無奈表示:「果真,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劉樂妍/劉樂妍臉書

▲前女F4團劉樂妍遇到一位遊民要50圓吃飯,劉樂妍好心買許多食物給他,意外聽到一個讓她覺得「可恨」的故事…(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劉樂妍表示,今天中午她在台北車站等人,遇到一位中年遊民表示自己好幾天沒吃飯,向她要50元。當下劉樂妍決定買東西給他吃,她總共買了一個便當、兩個肉包、還有一罐飲料,比起50元的伙食費實在相當豐盛,之後遊民向她述說他的故事。

劉樂妍遇遊民/劉樂妍臉書

▲編號1773布包裡的東西是這位遊民所有的財產(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遊民自述自己51年次,在桃園監獄被關7年,居無定所,所有的財產僅是隨身攜帶的「編號1773布包」,過去在監獄也常常被欺負,而面對攻擊也只能拼老命的打回去。

劉樂妍問他是犯了什麼罪?遊民一開始只說是「不名譽的罪」,在她的追問下,遊民才坦言,「強姦一位13歲的未成年少女」,聽到的當下劉樂妍倒抽一口氣,但是之後遊民的言論更是讓她直搖頭,遊民說「那是因為她未成年,所以我才被判7年,如果她有成年,應該只要3、4年就可以出來」,讓劉樂妍直說「果真,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對此,有網友說「他會這麼說代表沒有悔改,什麼叫如果是成年的只要3、4年就可以出來了?」劉樂妍也認為聽了遊民的故事後,感覺不到有悔意,只在怪女孩未成年才被多判刑期;也有網友說「這樣是不是也代表台灣的法律不夠徹底,才會有讓人傻眼的回答」,還有人認為只判7年實在太輕了,表示「想想這13歲女孩傷害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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