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不起?使禁招「斧刃腳」斷同門師兄腳 師弟判賠33萬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習練八極拳多年的張姓男子,2017年在新莊體育場司令台與同社團林姓師兄切磋時,因始終無法破解師兄招式,於是使出禁招「斧刃腳」偷襲對方腳踝,導致師兄左腳腓骨斷裂,腳踝脫臼當場痛得倒地不起,師兄事後提告傷害並向張男求償82萬餘元,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33萬9958元。

▲林男遭「斧刃腳」攻擊導致腓骨斷裂腳踝脫臼。(圖/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2人為社團師兄弟,平時在新莊體育場司令台習武,2017年2月11日晚間9時許,練習結束後,張男主動邀約師兄切磋分享習武心得,但3個回合下來,張男始終趨於下風,最後一個回合,更被師兄以擒拿手夾在腋下,正當師兄留力收手時,張男竟出腳偷襲,導致師兄當場痛得抱著腳踝倒在地上,事後送醫檢查,發現左腳腓骨骨裂、腳踝脫臼。

後來社團謝姓教練趕到現場了解,看到師兄傷勢,便懷疑張男施展禁忌招式「斧刃腳」,後經一旁學員轉述更確認無誤,當時謝姓教練更憂心地表示,這招專門攻擊膝蓋、腳踝關節處,輕則脫臼重則斷骨,所以對練時禁止使用。

謝姓教練稱,張男參加社團多年,由於不服輸的個性,常導致同門對練時遭他打傷,林男事後顧及雙方都是同門想私下調解,不料張男始終否認出腳偷襲,最終才會向他提出傷害告訴,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依傷害罪嫌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目前仍在上訴中。

林姓師兄另提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包含醫療費用、住院期間及休養期間照顧費用、醫療護理用品費用、就醫車資、無法工作損失、台大博士班無法畢業的學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求償82萬7146元。

張男則辯稱,出庭作證的黃姓師兄弟過去與他對練時,用力過猛導致他受傷,因此2人間有嫌隙,認為他的證詞仍有彈劾可能性,此外,他也逐一反駁師兄所提出求償的項目,認為師兄所要求的費用過高。

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林姓師兄明知武術對練是危害自我的高風險活動,仍自願甘冒風險參與,屬「自甘冒險」行為,就損害發生與有過失,應適用過失相抵原則,由自身承擔40%責任,張男負擔60%責任,因此判張男須賠償師兄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醫療護理用品費用、就醫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3萬9558 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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