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三讀通過! 水利會資產、負債國家概括承受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日臨時會上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明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入免徵營業稅,以及農田水利會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此外資產移轉時免收稅捐,且資產使用、收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對於使用及處分的限制。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立法院2018年3月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現任會長任期到2020年9月30日,當時修法引發藍營反對,因應農田水利會10月1日改制公務機關後,其公權力事項、資產處理與職工權利,行政院於4月提出農田水利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今年5月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但資產轉移及作業基金等條文無共識,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上午處理農田水利法,由於國民黨團反對,於是進行逐條表決,歷經超過6小時的表決大戰後,全案完成二讀、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源包含政府撥款、使用水利設施收費、資產處分、租金利息等。以及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資產移轉時免收稅捐,且資產使用、收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受國有財產法對於使用及處分的限制。

條文還明定,原有的農田水利會人員於新法施行後,農委會仍繼續進用,並與原任職務等級相當,但農委會將辦理新進人員甄試,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另農委會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置一名無給職小組長,協助推動各水利小組灌溉用水管理。

此外,院會也通過幾項修正動議,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若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農委會需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並公告;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實際耕作農民組成各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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