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病死屋內、腐爛飄屍臭!房東怒控變凶宅求償 遭法官打臉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2018年11月間,台南一名房東,將房間分租給患有胰臟重病的戴姓男子,不料戴男租屋一年多後,因疾病在房間內去世,死亡多日後直到遺體腐爛才被發現,房東認為戴男隱瞞病情,還把房間弄得髒亂不堪,可能導致病發時找不到胰島素,還稱戴男吃胰臟病忌諱的油炸食物,最後病逝於房內,害他花20萬元重新裝修,房屋市價也因此減損280萬元,因此提告向帶男父母求償。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戴男是病故自然死亡,不會讓房屋變成「凶宅」,且租約並未明定房客要將身體狀況向房東說明的義務,判房東敗訴。

▲房間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房東於2018年11月間,跟戴男簽訂租屋契約,將房間分租給他,2019年9月、10月間,戴男因病死在房間內,屍體腐爛發出屍臭,有鄰居聞到通知房東,才得知戴男已死亡多日,之後房東認為戴男隱瞞病情,須按時注射胰島素,否則隨時可能死亡,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還將房間弄得髒亂不堪,恐導致發病時找不到胰島素,甚至還吃胰臟病忌諱的油炸食品,放任自己在房內死亡,房東控訴花費20萬元重新裝修,但房子市價至少減損280萬元,也減少房客租屋意願,提告要求戴男父母賠償損失。

不過對此,戴男父母駁斥表示,兒子在房間內自然死亡,並非因不法行為導致,使用房間情形未違反注意義務,且房價是否是因為兒子死亡導致減損,也無從證明,加上事發之後,他們也有顧人打掃清理房間,認為房東表示花20萬裝修恐無必要、也沒有求償的理由。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戴男屬於因病自然死亡,並非他殺或輕生,不會讓房屋變成「凶宅」,也不致因此貶值,況且,租約內容並無提到房客需向房東說明身體狀況,房東指稱戴男放任自己死亡,也未能舉證這部分事實,認定戴男沒有違反承租者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侵權損害問題,但戴男父母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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