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我用手機!渣男撲倒硬上女友人 做一半軟掉竟丟5百了事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小涵(化名)好心教導一名剛出獄不久的林姓男子使用手機,卻遭對方撲倒在床上,小涵自知逃不過狼爪,深怕遭毆打,於是自行脫去衣物,沒想到林男卻「軟桿」無力再戰,小涵為求盡快脫身,只好幫對方「振作」,林男完事後更丟下5百元了事,小涵不甘受辱,憤而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判林男4年徒刑;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但高分院法官認為原判並無違誤,仍維持原判決。

▲林男涉嫌性侵小涵,遭判刑4年。(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小涵2015年5月間,夥同男友、林男等人到KTV歡唱後,林男以「不會操作小涵送的手機」為由,要求小涵到其住處教學,未料,林男一回到住處就將小涵撲倒在床上,儘管小涵明確表示「你不要這樣,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等語,但林男仍強脫小涵褲子,小涵見林男力大無法抵抗,又怕被毆打,因此自行脫下上衣,只求林男盡快完事。

未料,林男做到一半時卻「軟桿」無力再戰,又堅持不讓小涵離開,小涵無奈之下,只好幫林男「振作」這才得以完事,林男在完事後還塞了5百元進小涵包包中,讓小涵認為受到侮辱,憤而驗傷報警提告性侵。

儘管林男挨告後辯稱,小涵身上驗出自己的DNA,是因為小涵將自己的體液塗抹在身上,並不清楚對方是如何取得自己的體液的;但屏東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徒刑。

林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罪證明確,且犯後復飾詞否認犯行,且至今並無賠償小涵的意願,難見悔意,考量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當,應予維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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