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草案針對性強 愛奇藝:最壞情況退費

OTT專法草案被市場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表示,不應該個案立法,但承諾會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最壞情況是退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OTT專法草案,確定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OTT專法草案,確定將納管境內外OTT業者。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不僅將面臨罰緩,包括提供其網路服務的電信業也恐連帶受罰。此草案被市場認為是針對中國OTT業者,也被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今天受訪時表示,愛奇藝承諾提供用戶影視內容不會中斷,一定會將消費者權益保障到底;他說最壞情況就是退費,「當然不希望這一天發生」。

他說,消費者權益不只是業者義務,也有賴各界維持。如果是因為政府規範導致服務中斷,他認為不合理,「畢竟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收視權益,這應該是憲法保障需求,政府不該干預」。

他進一步說,相信政府一定會依法行政,學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通則性,可以面對不特定人都適用,立法最糟糕的是「個案立法」,而OTT草案被市場認為「個案立法」濃厚,希望這是誤解;如果真的如此,公平性就會受到很大的質疑,法律畢竟應該要放諸四海皆準,也需考慮要達成什麼目的,如果是背道而馳、南轅北轍,就該好好思考初衷。

他也提到,OTT產業是很新的概念,甚至不算是產業,只是服務形式,就像大家不會說「下載」是一個產業,各界對這個服務模式真正了解的可能不多,世界各國沒有前例可循,因此有不少討論空間。他舉例,全球OTT產業最興盛的是美國,但美國並沒有立一套專法,因為網路應該是「自治」的世界,政府應該要採取最輕度管理。

范立達說,NCC在7月21日公布OTT草案,在9月20日公告期間結束後,歐銻銻娛樂會再爭取出席後續公聽會;他表示,目前OTT草案還未正式通過,歐銻銻娛樂還沒有設想會虧損,也沒有停止收費,尚未有預設立場,坦言「沒有那麼悲觀」。

他表示,歐銻銻娛樂主要收入是會員,愛奇藝母公司虧損,但因為台灣歐銻銻娛樂只有經銷愛奇藝會員收入,也認真繳稅,採購版權成本不算在內,在台灣小有獲利,目前也在尋找其他代理標的。

此外,歐銻銻娛樂今天宣布,愛奇藝2019年後積極拓展海外市場,並推出海外版APP,目前已在60個地區開放下載,預計今年第4季也會上架台灣APP商店,愛奇藝採購的台灣節目有機會同步於全球60個地區供用戶觀看。

歐銻銻娛樂也積極投資台灣內容,他表示,台灣自製劇的困難來自於通路,愛奇藝在這部分不需擔心,且每集預算大約在新台幣350萬元,是業界的2倍左右,希望創造友善環境、改變國內拍戲「血汗工廠」的生態,也被許多演員稱讚「拍愛奇藝的戲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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