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下激戰前女友!不滿「軟桿」被嘲諷 粗工竟持米酒瓶性侵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粗工的男子阿文(化名),去年5月間,在光興隆大橋下,與前女友倫倫(化名)嘿咻,做到一半卻因軟桿不舉,竟持米酒瓶性侵對方,並在事後毆打倫倫,阿文的律師主張,阿文是遭倫倫譏笑一時氣憤才會致罹重典,「犯罪情狀堪予憫恕」要求減刑;但台中地院不予採信他的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3年4月徒刑需入獄執行,傷害部分則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從事粗工的阿文育有3名子女,去年5月2日上午7時許,與前女友倫倫在太平區光興隆大橋下嘿咻時,卻因無法勃起,竟不顧倫倫反對下,強壓在倫倫身上,並持米酒瓶性侵對方得逞,隨後又在上午9時30分及同月31日,2度徒手毆打倫倫。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文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至於阿文的辯護人則代為主張,阿文因不舉被倫倫嘲弄,一時氣憤,致罹重典,但他所的犯罪情節與手段,跟其他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權的窮凶惡極之徒有別,此外,阿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積極與倫倫和解,犯罪情狀堪予憫恕,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阿文僅為滿足一己私慾,持堅硬物品性侵倫倫,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而認可憫恕的情形,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3年4月徒刑需入獄執行,傷害部分則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本案對倫倫造成心理重大影響,須長期接受心理治療,且阿文在原審審理時一度無故不到庭,經通緝才到庭接受審判,難認於案發後有悔悟之意,此外,台中地院法官所處的刑罰顯然過輕,並無警惕的效果。

台中高分院法官則認為,阿文從事社會底層工作,又遠離家人關懷,犯案時主要受到酒精刺激影響,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均已認罪,對自己錯誤行為無任何爭辯,堪認具悔悟之意,此外也不能以尚未與倫倫達成和解,而認為他犯罪態度不佳,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阿文疑似不滿不舉遭倫倫嘲諷,竟持酒瓶性侵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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