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遭5男凌辱12小時!被灌毒輪流上、逼雜交裸身艷舞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前年7月間,台中一名綽號「小象」的魏姓男子,跟其他4名友人(蔡男、邱男、郭男、佘男),到知名酒店飲酒作樂,結束後帶2名酒店妹出場前往摩鐵,其中,魏男竟強逼酒店妹妮妮(化名)喝下毒咖啡包,趁女方意識不清,性侵得逞,甚至還教唆其他4人「要X快去X」,事後還以妮妮偷竊20萬為由,對她毆打、性侵、逼雜交等等,還強迫她裸身跳艷舞取樂,折磨女方、限制行動達12小時。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魏男共12年11月,其他4人分判3年7月至1年2月,全案可上訴。

▲酒店妹慘遭性侵毆打。(示意圖/資料照)

據判決書指出,案發當天凌晨,魏男跟其他4友人到酒店消費,將包括妮妮等2名酒店妹帶出場續攤,之後前往摩鐵開2間房,魏男將其他人支開後,先是逼妮妮喝下毒咖啡包,見她意識模糊後性侵得逞,接著魏男更揪其他4男過來,要大家「要X趕快去X」,其中只有蔡男動手性侵。直到凌晨約6時許,蔡男完事之後,魏男假借妮妮偷竊20萬為由,竟對她拳打腳踢,要她賠償並交出金融卡跟密碼,然後派郭男、邱男去盜領5萬6千元。

魏男拿到錢之後,先是購買5公克的K他命供大家吸食,接近中午左右,又逼妮妮洗澡給大家看,再度逼她喝下毒咖啡包,要求她跟在場所有人玩「多人運動」,妮妮因害怕不斷哀求魏男,魏男才改叫妮妮幫自己跟佘男DIY,之後甚至逼妮妮裸身跳艷舞,期間魏男又性侵妮妮一次。下午1時許,魏男又強逼妮妮要跟佘男性交,還恐嚇「否則我就X死妳」,直到下午3時許,旅館催促退房,妮妮才獲得釋放。

妮妮獲釋後在友人陪伴下,到警局報案,而蔡男等人則是拿盜領的贓款,到珠寶店買了2萬4千元鑽戒、1萬8千元藍寶石戒指。魏男到案後,對於犯行竟全盤否認,還瞎掰是妮妮想要領錢,才委託他幫忙提款,甚至否認有性侵、毆打、逼喝毒咖啡等等,魏男甚至還辯稱,他發現妮妮跟蔡男性交後,更幫忙付了1萬元的性交易費用。其中郭、邱坦承與魏男犯下共同恐嚇取財罪,但否認強盜;佘則辯稱什麼都沒做;蔡男坦承性侵妮妮。

法官審理後,不採信魏男等人的辯詞,認為其惡行令人髮指,也毫無悔悟之心,加上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轉讓偽藥,判魏男共12年11月;蔡男因坦承犯行,也已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加重強盜罪輕判1年8月;郭、邱2男行為時剛滿18歲,依加重強盜罪各判3年7月;佘男從重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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