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爽談5戰功 他扯全「一夜情」台中男被判4年2月

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妙齡女「小雯」(化名),去年2月間失戀到夜店喝酒,卻被陌生的江姓男子一路跟蹤後伺機帶上車「撿屍」,並帶至公廁性侵得逞,小雯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否認性侵,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他常在夜店外搭訕女子,至少與5名女子發生一夜情,法官認為,若是你情我願,何必選在公廁?且雙方並不認識,沒必要誣陷江男,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江男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小雯被江男撿屍性侵,法官判江男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8日凌晨,小雯與朋友到夜店喝醉酒,被朋友載送到住處附近超商,她卻沒回家,而是獨坐地上,被開車從夜店跟蹤而來的江男攙扶到車內,意識模糊的小雯還向江男打電話給前男友,但都沒有接通。

江男以聊天為由,把小雯載到汽車旅館,由於都沒有空房,清晨約6時許,江男開車來到一處公園,小雯酒醒驚覺自己坐在陌生人車內,她藉故上廁所想逃離,江男卻尾隨小雯在後,在公廁內性侵小雯得逞,小雯事後不甘受辱,向前男友取得江男的電話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否認性侵,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他常在夜店外搭訕女子,至少與5名女子發生一夜情,法官認為,若是你情我願,何必選在公廁?且雙方並不認識,小雯沒必要誣陷江男,因此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江男4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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