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中國法律?劉樂妍發文求「翻牆」 最慘恐噴6.4萬

娛樂中心/林奇樺報導

被封為「女版黃安」的藝人劉樂妍近年來將演藝重心轉往中國,也經常在微博上針對台獨發表批評表達對祖國的忠心,不過近日她前往河北燕郊卻因為無法「翻牆」而發文。但熱愛中國的劉樂姸卻連中國當地的法律都搞不清楚,因為「翻牆」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甚至最重可罰1萬5千元人民幣,相當於6.4萬台幣。

▲劉樂妍被稱為「女版黃安」。(圖/資料照)

劉樂妍本月24日似乎因無法「翻牆」而在微博發文抱怨,「哎,我又翻不出去了,燕郊這邊有沒有人就是會用,安卓手機穩定翻牆的?真的很煩耶!​​​​」而昨日晚間她再度發文表示,翻牆到外網的原因就是「出去噁心台蛙」,但現在不僅翻不出牆,「翻出去也不知咋弄」,希望有心人士能夠幫忙申請推特和Instagram,並透露已經用本名申請好了YouTube帳號,求大家關注訂閱。

▲劉樂妍微博發文,求大家教學。(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對於劉樂妍在微博上求救幫忙「翻牆」,有不少中國網友給予建議,「先更新一下,如果還是不行就是軟體的問題」、「讓你們公司去申請專線」、「穩定的都要收費,不穩定的就……」,但也有人笑說「抖音都經營一塌糊塗了,還要那麼多帳號」。

▲劉樂妍翻牆似乎是想要好好經營推特、IG。(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但也有人直指劉樂妍的行為根本已經違反規定,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違反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5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倘若有違法所得的,將會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BBC》報導,該條暫行規定其實在1996年頒佈後,在2017年前多是「備而無用」的情形,但在2017年開始,才開始進行執法,但多是「有條件性的執法」,當局會依據使用者行為影響國家的程度去判斷,倘若對國家影響層面大,相對的罰則也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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