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就拔刀?他朝朋友猛刺7刀⋯卻因「酒精依賴」輕判6年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彰化縣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與呂男在百姓公廟前喝酒聊天,不料雙方卻在酒後爆發口角衝突,吳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往呂男身上猛刺,造成他失血過多昏倒在地,緊急送醫後才撿回一命。一審法官認為吳男明顯蓄意殺人,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判10年,但二審法官認定他有「酒精依賴」,審酌後減輕判刑,改判吳男6年徒刑。

▲台中高分院衡量吳男有酒精依賴,減輕判刑判吳男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判決書指出,吳、呂兩人是多年的好友,去年8月16日,他們相約在鹿港的百姓公廟前喝酒,但卻在過程中爆發口角,兩人越吵越兇,吳男氣不過便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對方大喊「要給你死!」,便往呂男身上狂次7刀,呂男血流不止,當場倒地昏迷,最後送醫急救才撿回一條命。

吳男事後到案,他坦承有拿刀傷害呂男,但是矢口否認自己有蓄意殺人,並且強調自己是「出於自衛、保護自己」,才會拿起水果刀猛刺吳男頭部3刀、左上臂2刀、左腹、左腰各1刀。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所刺的刀傷,傷口非常深,而且其中一處傷口很接近心肺,再一點偏差就足以讓呂男斃命,明顯犯有蓄意殺人,因此判吳男10年。但是案子上訴到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法官則是認為,吳男酒後有多次脫序的行為,也曾因酒精依賴就醫,最後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判刑,判吳男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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