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軍公教二退年資35年 大法官:確定違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名實際服務年資超過43年的公務員,因不滿《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軍公教人員退休領完退休金後再轉任,二退時,前後的年資合併計算退休金基數最高僅可達35年,認為該條文造成他們權益受損,聲請大法官釋憲。今(18)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30號解釋,宣告該規定沒有明確法律授權,判定違憲,從解釋公佈起1年後失效。

法槌,法官-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124387535@N03/14135683605/in/photolist-nx85fR-63UDyk-zTq7f-63UDAr-L2QQD-bkUna-dvMZm5-5RYbLJ-63UDLR-68qMei-tiNzYh-7u8DRu-9U4rk9-5RYbhG-9U4rkf-7u8E5L-e6yiVM-5RTLRR-7UToH-JM6wH-5RTFQR-HWypm-AuHb5-5RYccQ-5RTQSc-5RTJbv-5RTRU2-5RYcpQ-5RTPmD-5RTHvB-5RXZBs-m9ZwmU-6TpduJ-exBsHh-5RY2fw-5RY5fU-5RY52U-5RY3BQ-5RXWFY-9yMgp1-aqCiHc-qFWfZB-9qGVTS-5nGuBR-bH9CKc-ncMHdf-f74wXT-7AkMiF-bqrbSm-ay5oRT

▲圖/攝影者Tori Rector, flickr CC License

依照現行的《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規定,軍公教退休退職人員領取退休金後,轉任後、二度退休的話,會將前後兩次的服務年資合併計算退休金基數,但最高年資僅能達35年,超過的部分則不列入計算。

1名林姓婦人擔任師範學校工友共27年5個月退休,領退休金後改任書記,又增加24年服務年資;而呂姓男子則在台電服務27年6個月退休,領退休金後轉任大學教職,再累積15年7個月的服務年資,若無35年限制,2人二退時應可領到51年5個月及43年1個月的退休金,因此感到退休權益受損,決意聲請釋憲。而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定該條文違憲,在解釋公布一年後即失效,而提出釋憲的林姓婦人和呂姓男子則可申請再審。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