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分屍免死理由曝光 快70歲了「死刑非唯一處罰方式」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69歲男子陳登科被控殺害妻子後,將妻子分屍,屍塊藏冰箱,頭顱以塑膠袋裝著,被不知情的女兒拿到派出所報案。一審陳男被判死刑,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法官認為,陳男已近70歲,無期徒刑已經可以預防其對社會潛在的危險,死刑非唯一無可替代的處罰方式,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男一度以「木頭阿姨」殺的辯稱自己沒殺人也沒分屍。(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陳男殺害妻子造成子女、家庭成員得同時背負加害者、被害者家屬的沉痛傷害,但陳男無刑事案件紀錄,子女也未曾見過陳男對妻子施暴,考量其智力水平在中下程度,罹患有持續性憂鬱症,且已年近70歲,曾於檢察官偵訊、法院羈押期間坦承錯誤。

認為以陳男的年齡,無期徒刑可使終身與外界隔絕,足以防禦對社會所生的潛在危險,因此死刑並非唯一且無可替代的處罰方式,撤銷原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另陳男曾一度辯稱,是「木頭阿姨」殺了他的妻子,但法官依據監視錄影畫面等事證,認為陳男的說法不足採信。陳男的委任律師則以其有精神障礙為由,無法認知訴訟程序,請求停止審判,並應減輕其刑。

但法官依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進行的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陳男會更換律師,知道可以主張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也知道不在場證明。加上開庭時經以擴音、投影螢幕等方式並控制開庭時間後,陳男就能順利回答,甚至自行具體表示意見,並不符合庭審的要件。

而陳男因為爭執財產殺妻,為避免犯行敗露,分屍藏放在冰箱內。在女兒尋找妻子時,還佯稱浴室裡的血跡為妻子自殘所致,隨即在女兒離開後進行清理,可見其行為順序有一定的理性思考脈絡。

且陳男的精神疾病就診資料顯示,並沒有幻聽、幻覺或言語混亂的紀錄,「木頭阿姨」的說法也從未向子女提起,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陳男犯案時並沒有受到精神疾病、心智缺陷影響降低辨識違法的能力,因此不適用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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