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主管硬上女職員 被她男友奪命連環Call嚇到「軟桿」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擔任公司協理的施姓男子,2018年間,邀約女下屬小婷(化名)吃燒烤,趁小婷不勝酒力性侵得逞,事後施男又2度邀約小婷見面,小婷礙於施男是主管,深怕拒絕會讓自己與男友丟工作,只好答應赴約,好在小婷事前有要求男友每隔數分鐘就打電話給她一次,讓施男被奪命連環扣吵得「軟桿」;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6年7月。

判決指出,施男為小婷與其男友的公司主管,2018年3月6日,施男邀約小婷吃燒烤飲用啤酒,卻趁小婷不勝酒力,帶返家中性侵得逞,小婷礙於施男在公司位高權重,為了保全工作不願得罪,進而選擇隱忍、配合。

不料,施男先是在3月17日以討論公事為由,要求小婷到住處見面,小婷擔心拒絕會影響男友工作,於是答應赴約,沒想到,施男一見面就將小婷撲倒在床上對她上下其手,好在,小婷要求男友每隔數分鐘就打電話給她一次,加上自己剛好生理期來,施男在伸手確認無法「闖紅燈」後,便罷手放她離去。

後續在3月29日,施男又藉故稱「我在妳家樓下」要小婷赴約,將對方載往某餐廳停車場內,對小婷上下其手,脫下褲子準備性侵,但在過程中,小婷電話不斷響起,讓施男不禁抱怨「這樣讓我很緊張」,最終更因此無法勃起,罷手載送小婷返家。

小婷返家後立刻告訴男友,並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報警提告,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判施男5年2月徒刑,施男與檢察官不服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法官認為,施男為小婷公司主管,為滿足自身性慾,利用她的身分邀約小婷前往住處或轎車中,違反對方意願犯案,是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為無物,對小婷身心造成嚴重影響,應予非難。

另外,施男雖有意和解,但過程中不但透過其他公司主管施壓詢問是否願意和解,道歉信又以英文名字署名,未說明自己究竟犯何錯誤,讓小婷認為誠意不足,考量施男碩士學歷畢業,家境小康,因此改判6年7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施男企圖性侵小婷,卻被她男友的奪命連環扣嚇到「軟桿」(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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