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10萬!北市議會三讀過食安修法:豬肉不得驗出萊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日前提出「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但10月28日遭民進黨及部分無黨籍議員技術性杯葛。台北市議會今(4)日再度表決該修正草案,經過雙方激烈爭執後,最終通過該提案,未來會先送入市府,接著再到行政院核定。對此,北市府法務局稍早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並說明未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前,將依法行政。

▲(圖/翻攝自XXX)

北市國民黨團針對含瘦肉精豬肉修訂食安自治條例第17條之1、之2案,擬令北市販售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驗出乙型受體素,違者處6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國民黨團提案在10月28日赴北市議會二讀審議,結果遭民進黨技術性杯葛、議員全數離席,再加上國民黨議員並未全數出席,最終因人數未達半數而無法進行討論,議長陳錦祥宣布散會,下週再議。

今日再度審查國民黨團提的「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團進行甲級動員,民進黨團則是由幹事長王閔生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條文中的「豬肉」改成「所有肉品均不得檢出」。此臨時動議引發在場國民黨議員不滿,認為提出的修正動議無對應條文,雙方進行激烈爭執。

隨後進行是否同意王閔生的臨時動議,以贊成人數13人,反對人數21人,棄權人數13人,否決此臨時動議;而國民黨團也以人數優勢,使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王閔生痛批,很多肉品都會有瘦肉精,若國民黨團是為北市市民著想,應提出所有肉品都不得檢出瘦肉精,但結果他提出的修正動議卻被否決,難道不能吃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就能吃含有瘦肉精的牛肉嗎?

▲王閔生提臨時動議,要求條文中的「豬肉」改成「所有肉品均不得檢出」遭否決。(圖/記者黃宣尹攝影)

國民黨團表示為民眾提出此修正法案,使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現在增加罰款條文,未來送入行政院核定,但如果被打槍的話,國民黨團也已經準備做好釋憲。

而由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黃郁芬、林亮君、苗博雅、 邱威傑組成的「北市議會改革政團」則指出,國民黨團的提案出於政治操作,市法規不該倉促修改,應回歸肉類食品安全如何管理進行討論,因此反對國民黨團提出的市法規修正案。

北市府法務局晚間也發新聞稿表示,尊重台北市議會立法權之行使。只是按地方制度法規定,後續仍應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始得公布施行。該條文目前依然有效,且未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前,北市府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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