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邱佳亮、遭控詐助理費820萬!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遭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薪資高達820餘萬,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邱佳亮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邱佳亮提起上訴,二審高院維持一審認定。案經最高院審理後,認為邱佳亮犯後矯飾被陷害,可見並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判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而邱佳亮得知消息後,言語間十分慌張、不敢置信。

▲市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汙,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圖/翻攝粉絲專頁)

據了解,邱佳亮被控自2011年起,於擔任市議員期間,以地政事務所甘姓男子、游姓男子,以及徐姓助理的弟弟等人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薪資補助費820餘萬元。另外,邱佳亮被控於2016年5月2日起,赴澳門3天2夜,卻在返台後填寫不實紀錄,領取會議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等補助共7350元。

桃園地院認定,邱佳亮利用擔任議員機會,先後向桃園市議會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此判刑12年半;案經上訴,高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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