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醫學生劈腿還裝處男 豪奪女大生初夜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女大生小萱(化名),先前透過網路認識朱姓醫學院男學生,兩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小萱處女膜破裂,流血疼痛長達一週,朱男卻說自己也是第一次,小萱允諾與朱男交往,2人再發生2次性行為;後來小萱意外得知男友劈腿,一度精神崩潰輕生,所幸親友及時發現,她憤而控告朱男並索賠40萬元;朱男應訊時辯稱,他並無告知自己交友狀況之義務;台中地院認為,朱男以詐術侵害小萱貞操權,判他應賠償30萬元。

檢警調查,2018年小萱透過網路結識朱姓男大生,同年8月29日,朱男邀請她到台中市租屋處,先強吻並抱住小萱,再脫掉其衣褲,進一步發生性行為,朱男聲稱自己從未交過女友,亦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希望小萱能成為她的女友;儘管小萱下體流血疼痛長達一週,仍允諾與朱男交往,並再度發生2次性行為。

孰料,2人交往半個月後,小萱從男友學弟口中得知,朱男早有正牌女友,小萱頓時精神崩潰,同年9月中旬輕生獲救,她決定對朱男提出性侵告訴;檢方認為,雙方第1次發生性行為後,小萱曾說:「你是第一個,但神奇的是,我在你身邊覺得有安全感。」,顯然雙方是合意性交,因此予以朱男不起訴處分。

小萱不甘平白受騙,憤而再提民事訴訟,並主張倘若朱男已有女友,自己斷然不會與對方交往,朱男卻以欺騙與違反善良風俗手段,損害她的自由權、貞操權及身體權,因此提告求償40萬元。

▲朱姓男大生奪走女友初夜卻劈腿遭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朱男辯稱,他早有女友一事,不影響小萱決定是否與他發生性行為,他也沒有義務告知對方自己交友情況,他坦承自己對小萱有所隱瞞,不過朱男並未說明「第一次」言論是否屬實。

法官認為,當時小萱情竇初開,朱男是否已有女友,將是她決定是否交往並嘿咻的重要資訊,朱男竟刻意隱瞞,導致小萱陷於錯誤,內心感到失落、不堪及悔恨,顯然朱男是用詐術不法侵害小萱自由權及貞操權,因此判他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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