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下小兒子離家1年 生父「怒告養父母」討扶養權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海南省一名36歲王姓男子和女友生了2個兒子,但小兒子出生沒多久,王男因老家有事,就帶著大兒子為去處理,之後便遲遲未歸,女友無力扶養小兒子,將小兒子託付給一對信任的夫婦,事隔1年,王男為討回小兒子的扶養權,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法院將扶養權判給了女友,王男還得償還這對夫婦的扶養金人民幣16800元(約新台幣72846元)。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王男和女友於2012年相識,並在海南省海口同居,分別在2013年、2015年生下2個兒子,不過小兒子出生不久後,王男因湖北老家有事,便帶大兒子離開海口,之後便遲遲未歸,雙方發生爭執,女友便帶小兒子離開海口的家。

▲王男拋下小兒子離家,1年後卻怒告養父母想討回扶養權。(示意圖/翻攝自 Pixabay)

女友無力扶養小兒子,便於2016年春節將小兒子託付給一對信任的夫婦幫忙照顧,自己就離開海南到外地工作,期間王男及女友都未給予這對夫妻撫養費用;就在小兒子將滿1歲之際,王男想要回小兒子的扶養權,向這對夫婦提出此想法未果後,便將這對夫婦和女友都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小兒子歸他撫養,判這對夫婦及女友共同向他賠償誤工費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這對夫婦不服,向法院提出反訴;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男和女友同居期間共同生育2個孩子,大兒子現跟隨王男生活,女友稱其生育2個孩子時均為剖腹產,對其以後的生育可能造成影響,且女友現也有固定工作,因此將小兒子判給女友撫養。另外,王男還須給付這對夫婦撫養小兒子的經濟補償金16800元(約新台幣72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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