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中女狂上摩鐵!教練一年猛約61次 下體記號讓他被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1名從事網球教練的陳姓男子,在2013年帶著國中女學生小艾(化名)南下到高雄比賽,卻在飯店內,與女學生發生了性關係,甚至到後來,還多次與對方相約到旅館親熱。事後小艾反控陳男利用權勢性交,陳男矢口否認,檢方也確實查不出陳男利用權勢來威脅。不過,由於當時小艾仍未滿16歲,且兩方發生性行為屬實,再加上小艾清楚點出陳男的生殖器上有一顆痣,新北地檢署最後依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將陳男起訴。

▲小艾當時仍在就讀國中,陳男卻仍與她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在2010到2014年間,都擔任小艾的網球教練。在2013年間,陳男帶著小艾到高雄去比賽,晚上在飯店時,陳男明知小艾還在念國中,未滿16歲,仍然與對方在飯店內發生了性行為。而且還在事後,多次帶對方上摩鐵,且頻率越來越高,總計發生了61次。

然而,小艾後來控告陳男依靠著自己的權勢,強迫自己與他性交。陳男到案後,辯稱自己並沒有跟對方發生性關係,只是單純的師生。但因為小艾持驗傷單等多樣證據,再加上她能清楚點出陳男生殖器上的痣,因此檢察官認定兩人發生性關係屬實。

儘管檢調單位調查,無法查出陳男有靠著權勢強逼小艾性交,小艾當時的年齡仍未滿16歲,因此檢方最後依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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