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餵毒槍殺男友!高院更三審大逆轉 老闆無罪30萬交保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工廠老闆陳萬庭跟劉姓男員工同居,不過卻被劉的梁姓女友發現,勸2人分手搬家,引起陳萬庭不滿,2017年2月間,陳約劉男到新北市某摩鐵,疑餵食劉男毒品後,持槍朝其左腦射擊,劉男最後送醫不治。新北地院一審依槍砲、毒品與殺人等罪,判陳男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案經上訴、發回,16日高院更三審,認為劉男係持槍自殺,因此逆轉改判陳男無罪,並諭知其30萬元交保。

▲高院更三審,陳萬庭逆轉改判無罪、30萬交保。(圖/資料照)

據了解,2014年間,陳萬庭和劉男同居,但劉男早有一梁姓女友。梁女發現,劉男不僅與陳男過從甚密,還一起洗澡、裸睡等等,因此勸說劉男與陳男分手,並搬出同居處。因不滿劉男要搬家,陳萬庭於2017年2月某日,約劉男到摩鐵,疑餵食劉男毒品後,持槍朝射擊其左腦。事後陳男坦承有吸食毒品,但否認開槍,強調毒品和槍都是劉男所有,稱劉男因懷疑女友劈腿才會輕生。

法院一、二審,都將陳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殺人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槍及毒品確實是陳男所有,但案發現場的毒奶茶包則為劉男擁有,劉男並非被餵毒,因此改判陳男17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16日上午,高院更三審宣判,根據彈道比對以及死者手上的火藥噴濺痕跡,改認定劉男是自己先吸毒後,再持槍輕生,因此逆轉改判陳男無罪。諭知他以30萬元交保,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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