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痛女孩」獲賠生變!衛福部改規定 最高行發回更審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新北市國中女生Bella在2016年接種HPV疫苗,約1周後身體陸續出現疼痛,確診為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申請藥害救濟遭駁後決定提告,成為國內首例循求司法途徑求償個案。興訟期間,衛福部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限縮賠償要件,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舊法對Bella有利,判她勝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類訴訟應適用判決當下的新法,17日廢棄發回更審。

Bella於2016年9月30日,在校接種HPV疫苗,結果6天後卻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就是俗稱的「痛痛女孩」。

▲「痛痛女孩」Bella獲賠恐生變。(示意圖/資料照)

Bella父親在當年12月中,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福部申請救濟89萬2352元。但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Bella的關節炎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但考量Bella為釐清症狀與疫苗的關係,曾自費檢查,最後核予補助醫藥費3萬元。

Bella父親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救濟。不過,在訴訟進行期間,衛福部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把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其中一項分類「無法排除」,改為「無法確定」,限縮賠償要件。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Bella在訴訟中處於不平等弱勢地位,且無法排除發病與疫苗接種關聯性等因素,仍以罹病與疫苗之間「無法排除」有關連性的舊法,判衛福部敗訴,要求衛福部應重新酌定補償金。

對此,衛福部不滿,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17日做出判決,除認為北高以舊法規,而非新法,適用法規有誤,評議後廢棄原判決,此外,也認為北高應該討論原處分在認定「無法排除」的情形下所為之處分是否合法,而非率以論斷其違法即撤銷。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將全案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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