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雅影片恐嚇職籃球星 劉嫌裁定羈押

39歲劉姓男子涉嫌以不雅影片恐嚇職籃球員譚傑龍,桃檢昨(19)日聲押劉男,但桃園地院認定無管轄權裁定駁回。台北地檢署今天分案偵辦,拘提劉男到案,訊後向台北地院聲押獲准。

▲涉恐嚇職籃球星,劉嫌裁定羈押。(圖/中央社)

台灣職籃聯盟P. LEAGUE+在彰化縣開打前,傳出包括譚傑龍等年輕球員遭設計,嫌犯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假扮女生與被害人聊天、相約視訊,並側錄影片,上傳色情網站;另有嫌犯事後持側錄影片恐嚇被害人。

刑事局昨天分別在桃園市、新北市拘32歲的余姓男子及劉男到案,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恐嚇取財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問後聲押2人。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余男羈押禁見;劉男因犯罪地及住所地都不在桃園,法官以無管轄權駁回。

桃檢上午緊急與劉男轄區的台北地檢署聯繫,北檢由檢察官朱玓偵辦,下午指揮刑事局再度拘提劉男到案。檢察官訊問後,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北院晚間裁准。

北院指出,劉男涉嫌自今年10月起,於短短2個月左右期間內,以詐欺、恐嚇手段,先後向多名被害人佯稱可以協助處理猥褻影片散布的問題,或恫稱若不順應他的要求,將散布被害人猥褻影片等情形。

北院表示,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且劉男涉嫌持有的猥褻圖畫、影片、電子訊號等檔案數量龐大,足認劉男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即詐欺取財或恐嚇取財罪之虞。

法官審酌劉男所涉犯行尚有諸多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考量被害人人數眾多、劉男所涉犯罪情節非輕、犯行已對於被害人造成相當程度危害,為避免劉男滅證、再犯,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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