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坑殺78名房客被判刑不服上訴 2審重判9年8月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有「惡房東」稱呼的張淑晶,從2014年被爆出在房屋租賃契約上動手腳,隱匿租約不利條款,藉此坑殺房客,甚至還對房客提告逼索違約金。最後共78名受害房客向張淑晶提告,2018年時,地院依詐欺、誣告和恐嚇取財等罪判張淑晶8年2月;張淑晶不服上訴,高院今(23)上午判張淑晶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可上訴。

▲張淑晶不滿遭判刑再上訴,高院判更重!(圖/資料畫面)

回顧整起案件,張淑晶與男友黃鐸從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地,先以低價承租房屋,接著在屋主未同意的狀況下,擅自裝潢將一般樓房隔成多間小套房,當起二房東出租,藉此吸引房客上門,在以廉價套房已滿等理由,要求租下價格較高的套房藉此獲利。

▲張淑晶不滿遭判刑再上訴,高院判更重!(圖/資料畫面)

張淑晶簽約時故意不講清楚租金不含電卡、鑰匙等費用,等房客承租後,再巧立名目收費,甚至還只拿出部分合約內容供房客簽名,隱匿不利房客條款等內容。房客不勝其擾要求解約,卻反遭張淑晶控訴侵占、毀損、詐欺或偽造文書等罪,押金拿不回來,反被求償違約,甚至連父母也變成指控對象。78名房客集體向張淑晶提出告訴,檢方認定張淑晶和黃鐸詐取押金、違約金,痛斥張淑晶行徑惡劣、態度囂張,且犯後毫無悔意,依詐欺、恐嚇、誣告等罪將兩人一併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張淑晶所犯誣告罪應受相當程度的刑事懲罰,而詐欺取財罪以及強制罪等兩罪名,因為張淑晶不認罪,也未完全賠償被害人,因此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合併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部分被控情節獲判無罪。而張淑晶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判張淑晶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先定讞,其餘部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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