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襲警再也不輕判!罰金提高30倍、最重判5年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鐵路警察局員警李承翰執勤遭刺死亡、汐止員警薛定岳追捕拒檢毒駕犯嫌,最後遭撞摔車。兩人英勇殉職,顯示警察執勤時的保障不足。立法院在今年最後一天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讓襲警輕判成為過去式,未來罰金從9千元提高到30萬元;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或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高危險行為犯妨害公務罪者,加重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院三讀通過加重妨害公務,襲警輕判將成為過去式(圖/中央社)

據統計,2015年至2020年10月全般妨害公務移送案件計7833件,對象為警察案件占95.53%。其中起訴5,269件,有罪判決高達3384件,有罪率為64.22%。而有罪判決中,有3339件判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比例高達98.67%。足見全國妨害公務案件是以警察人員為大宗,但不分行為的危險程度,多以易科罰金了事,其處罰與危害完全不相當,難以嚇阻妨害公務案件的發生。

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後,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正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法務部於今年5月7日提報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修正妨害公務罪章相關規定,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經過多次研商及審查,終於在今年的最後一天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將妨害公務的罰金從9千元提高到30萬元,並為保障員警值勤安全,將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或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高危險行為犯妨害公務罪者,加重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難以易科罰金,提高嚇阻力。

警政署表示,感謝行政院及法務部鼎力支持本次修法,並感謝立法院諸位委員體察警察在第一線維護治安之危險與辛勞,使得刑法第135條、第136條加重妨害公務罪修正草案順利三讀通過,得以有效嚇阻持械攻擊或駕車衝撞之妨害公務行為,還給員警一個安全的執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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