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滿周年 那些「救命法案」現在如何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災後除救災、究責、重建外,更重要的是防止悲劇再度發生。高雄氣爆爆出了一個大問題,那就是石油有《石油管理法》、天然氣有《天然氣事業法》進行管理,但目前卻沒有可以管理各類「石化管線」的專法,因為管線不在工廠廠區內,也沒有勞工操作,因此勞檢也管不到。包括引起氣爆的「烯烴類與苯類」這類石化管線過去都只能靠業者「自主管理」。

高雄氣爆

▲圖/資料照

在氣爆發生後,填補這樣的法律漏洞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已成當務之急,立法途徑分為兩種-中央及地方,一是透過立法院在修正現有的《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二是利用地方自治由高雄市議會訂立新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那麼這兩條途徑在一年後的現在又進行得如何呢?

中央部分-《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續遭藍營阻擋145次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日前就進行了統計,自氣爆後在野黨委員共提出了五種版本的「石油管理法修正案」,但氣爆至今滿一週年,這五種版本的修正案卻持續遭到國民黨黨團阻擋,截至今年6月12日為止,五種版本共計遭擋145次,不斷被退回程序委員會,現在連一讀都遙遙無期。

石油管理法

這五個版本的領銜提案人分別為立委李昆澤、邱議瑩、陳亭妃、林岱樺、趙天麟,修法重點包含:擴大石油製品定義以落實管理、業者需提供管線配置或異動資料、管線需與人口稠密區設置安全距離、修改相關罰則等。

石油管理法

▲圖/翻攝自立法院公報

石油管理法

▲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及發言整合系統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日前就表示,這些法案並不具有高度政治性,執政黨阻擋這些法案簡直是拿人命當談判籌碼。張宏林強調,發生災難後的究責固然重要,但建立安全的法律系統防止災難再度發生才是根本之道。

以下是這五個修法版本的連結:

李昆澤等19人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4/LCEWA01_080604_00014.pdf

邱議瑩等20人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7/LCEWA01_080607_00016.pdf

陳亭妃等22人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2/LCEWA01_080602_00010.pdf

林岱樺等20人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2/LCEWA01_080602_00007.pdf

趙天麟等20人版本: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6/03/LCEWA01_080603_00026.pdf

地方部分-《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中央認為該法無效,恐需申請釋憲

高雄市議會5月21日正式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石化產業總部必須遷移高雄,並將此法送中央備查。不過中央機關包括行政院、經濟部、法務部都同聲跳出來反對,認為該法逾越地方自治權責,恐有違憲之虞。

石油管理法

▲合成圖/資料照、取自經濟部官網

對此,高雄市政府副市長許立明日前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因為並不涉及罰則,所以移送行政院僅是「備查」性質,沒有准不准的問題。就算該法真的無效,這些管線本來就是非法管線,如果業者不配合市府要求提出逐年改善計畫與總公司南遷,市府還是會在明年底斷管。

按照目前高雄市政府與中央互不相讓的情況看來,走地方途徑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很可能會走上釋憲一途,不過等待大法官釋憲流程曠日廢時;而走中央途徑的石油管理法修正案則在國民黨團阻擋下,連一讀都遙遙無期。中央立法遭擋,地方自治又碰壁,在氣爆滿週年的今天看來,我們的政府真的有記取教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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