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棚算違建?出租廣告牆被檢舉 馮光遠:行賄才能不被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馮光遠在淡水竹圍租了一塊廣告招牌,先前才遭新北市府聲稱廣告牌違「環保法」,要求拆除;現在連租廣告牆給馮的黃先生也被檢舉其屋頂有違建。然而據馮光遠測量結果,那只是個10.95平方公尺的遮棚,屬於露天空調設備,根本無須拆除。馮光遠為此寫了封公開信給新北市長朱立倫,不僅批評國民黨行政不公,還酸道,不知道要給官員怎樣的價碼「意思、意思」一下,遮棚才能不被拆呢?

▲黃先生被新北市府稱為違建的遮棚。(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黃先生被新北市府稱為違建的遮棚。(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表示,黃先生的遮棚僅是做來幫頂樓冷氣設備遮蔽陽光、雨水,已經存在10年以上了,在馮未參選立委前,黃先生的廣告牆以及頂樓遮棚從未受質疑,但在馮的廣告拉起後,黃先生卻屢次被新北市府查這查那的,讓其不勝其擾。

▲馮光遠在淡水竹圍租的廣告招牌。(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在淡水竹圍租的廣告招牌。(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特別要請教新北市長朱立倫及其三位副市長此問題,他首先指出,市府公文指稱黃先生的頂樓有面積50平方公尺的違建,但事實是,那只是個10.95平方公尺的遮棚。那是不是要額外拆39.05平方公尺合法的建物,以達官府要求?

▲馮光遠不忍何博文受同黨人士攻訐,自行拆下廣告。(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不忍何博文受同黨人士攻訐,自行拆下廣告。(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接著引用「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表示該遮棚屬第二條第(四)項「露天空調設備」,得免於查報,而且露天空調設備只要取得頂樓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是可以不拆的,而黃先生就是屋主。

▲馮光遠貼出大標為「朱市府官員現場收賄」的周刊。(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馮光遠貼出大標為「朱市府官員現場收賄」的周刊。(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

另外,馮光遠指出,這遮棚也僅該是分類到D類的「一般性案件」,若是因他而受累成為A類「優先拆除」,那他只能道歉了,誰叫他是個批判國民黨的公民。文末他更直指,國民黨的招牌商標向來就是「行政不公」,人民也只能行賄官員、花錢消災;他接著戲謔地提到,國民黨也擅長黑箱,不知道能否打破行賄價碼的黑箱,讓他知道「意思、意思」一下要多少錢。(整理:實習編輯楊天佑)

【給新北市長朱立倫以及三位副市長的公開信】我在淡水竹圍曾經掛有一塊廣告招牌(如圖),是我跟新科市議員何博文的合照。博文與我是中國時報(余老先生時期)的老同事,這張照片是今年年初拍的。廣告掛出去之後,發生了幾件不太愉快的事。首...

Posted by 馮光遠 on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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