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當面傳曖昧簡訊 妒女抓狂「愛吼哩系」持刀猛刺肚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鄭姓女子與楊姓前男友分手一年後,某日雙方相約共進晚餐,沒想到過程中楊男不斷透過電話與另名張姓女子互傳曖昧簡訊,鄭女妒火中燒,隔天又藉故約楊男到家中碰面,怎知一碰面時,鄭女突然持刀刺了楊男腹部兩刀,再向楊的女性友人嗆殺「丟系愛齁系」,事後警方循線將鄭女逮捕,法院原先依殺人未遂重判鄭女7年10個月,後來二審時又改判5年6個月,沒想到鄭女不服再次上訴後,遭到最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鄭女見到楊姓前男友與女性友人曖昧心生不滿,設局將他刺殺。(示意圖/Pixbay)

判決書指出,現年50歲的鄭女原本在2017年時與楊男交往不久後就分手,但2018年9月某日晚間,楊男又約鄭女吃晚餐,之後又前往西子灣聊天,但這時楊男的手機不斷有其他女性傳簡訊引起鄭女的不滿,雙方因而發生口角且不歡而散,鄭女於是起了殺意,隔天約楊男到家中碰面。

到了隔天晚上,楊男準時赴約,鄭女見狀拿起預藏的刀具對著楊男腹部就是一陣猛刺,楊男大吼「你還真的刺下去」,鄭女嗆「就是要讓你死」,隨後又刺向楊男的手臂,之後楊男逃到對面的大樓警衛室求救,但鄭女追來後隨即拿搶走手機,撥通和楊男傳簡訊的張姓女子手機,對方一接聽後大吼「我捅了他2刀」,事後又以楊男的手機上臉書留言「花心要付出代價,不是什麼女人都惹得起,沒死算命大,死了算你倒楣」。

所幸楊男送醫後並無大礙,警方隨即展開追捕,並順利逮到在逃的鄭女,案經法院審理後,鄭女遭判處7年10個月徒刑,但鄭女不滿判決結果上訴二審,卻又在二審期間與楊男已20萬元代代價和解,楊男甚至幫忙求情「已原諒鄭女,也請法官從輕發落」因此改判5年6個月,但強制罪部分則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二審殺人未遂結果鄭女不服再次上訴後,29日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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