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蔡英文官邸「投石陳情」被送辦 法官2度裁定不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鍾姓男子2020年5月間,將1疊陳情書和1顆石頭用塑膠袋包好後,自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總統官邸外,丟擲到官邸圍牆內,雖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但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不罰,警方提起抗告,不過法官認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鍾男因為把陳情書和石頭包在一起,朝總統官邸「投石陳情」,被警方送辦。(圖/資料畫面)

鍾男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晚上9點多,為表達陳情訴求,前往總統官邸北側圍牆外,丟擲內有石頭1顆及1疊陳情書的塑膠袋到圍牆內。警方認為,雖然沒有人受傷,但總統官邸具有國家安全重大性,且丟擲的內容物含有石頭,可能造成特勤人員受傷,顯係假借陳情之名行滋擾之實,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鍾男送辦。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認為,鍾男雖未循正常管道表達見,但其目的為就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除了丟擲陳情信,也並無其他滋擾行為,未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裁定不罰。

警方不服,提起抗告。法官認為,鍾男對於自己的行為坦承不諱,但其丟擲的行為,是在向總統提出陳情建議,希望總統幫忙,與陳情信信封上所載收件、寄件地址、收件人「蔡英文總統大姊收」,以及警方移送意旨所稱「被移送人欲表達陳情訴求」、「陳情書1疊」等節相符,難認有滋擾總統住所的意圖。

且鍾男是在晚上騎腳踏車行經官邸時丟擲,隨即遭警方攔下、盤查,顯見其行為時間短暫,又遭制止後並無仍強留該處滋事、擴大紛爭或與特勤人員、員警發生爭執的證明,加上其行為並未造成實際人員或財物損害,難認有擾及「住戶安寧秩序」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的程度,因此尚不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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