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軍教及勞工 行政院拍板:公務員提繳退撫基金免稅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由於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勞動基金所屬各退休基金,免納各項稅捐。

▲行政院會25日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圖/行政院提供)

人事行政總處今簽陳考試院所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行政院會通過,將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會中裁示指出,此次修正主要係為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之課稅規定一致。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人事總處表示,為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 領取退撫給與之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課稅規定之變更,並增訂退撫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納各項稅捐之規定,爰擬具「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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