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交通部初步認定:「危害預防」有疏失

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出軌意外,台鐵局副局長杜微表示,查閱與廠商的合約發現,合約僅規定工區外圍,要設置圍欄及出入口管制,但邊坡未明文規定。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初步認為危害預防有疏失。

▲太魯閣號事故釀重大傷亡,台鐵局3日舉行記者會。(圖/中央社) 

台鐵局委外邊坡整治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李義祥,2日早上約9時左右駕駛工程車巡視工地,停放在施工便道上,進入工務所後,因故溜逸20公尺,沿著施工便道滑落至東正線上(K51+450),遭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通過時撞擊,發生出軌事故。

台鐵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最新狀況,副局長杜微表示,合約裡面規定,工區外圍應設置圍欄及出入口管制,目前確定都有,但這次邊坡旁邊沒有明文規定。杜微表示,合約中對於工區安全防護中,關於軌道運行都有要求,以及工地安全與衛生有規定,沒有固定護欄的臨時道路施工場所,應防止車輛災害事故發生。

杜微指出,合約在危險告知的部分,對於列車通過會被飛落物體擊中等,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所以廠商是不是有不周延地方,會進一步來釐清。杜微也說,未來會全面檢討類似情形,包含以前對施工加強介面的互動等之外,以後對於特殊的工作場合,也會檢討,增加硬體的防護措施,增加安全性。

至於廠商是否違反合約規定,杜微表示,還要進一步看狀況,運安會已經在調查,台鐵會配合運安會調查把真相釐清。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這件事這麼多人生命財產危害,有無違反合約,應該在運安會及檢調單位有明確調查結果再來談,但危害預防初步認為有疏失。

至於工程為何延宕,杜微表示,原本合約中的工期是到1月20日要結束,但整個合約跨民國108年跟109年,很多連續假期依照鐵路局規定都禁止施工,所以廠商提出要展延工期。

杜微說,廠商有在1月14日提出展延工期,花蓮工務段有同意展延到3月15日,後面因為施工場地是明隧道,在內壁施作時,確實針對經過列車有相當風險,所以台鐵局要求部分工程必須在夜間施工,這也會壓縮到工作時間,所以後續有同意展延到4月26日。

另外,針對台鐵總體檢部分,杜微指出,這2年也陸續執行,至於是否落實度不夠周延,台鐵會滾動式檢討,特別是針對這次工程車從邊坡掉落,會徹底檢討,相關改善會再精進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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