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異常增加 林錫山再遭監察院重罰366萬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6)日公布第172期廉政專刊,在財產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中,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故意隱匿財產而不實申報、財產異常增加,遭監察院開罰,合計新台幣366萬5000元,合計林至少已被開罰逾千萬元。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故意隱匿財產而不實申報、財產異常增加,遭監察院開罰,合計新台幣366萬5000元。(資料照)

林錫山被控以洩漏標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總計涉犯貪汙等11罪有罪確定,累計判刑36年,去年7月入監服刑。

另外,監察院2019年也以此案彈劾林錫山,同時裁罰林錫山700萬元。監察院今天公布第172期廉政專刊,再度對林錫山裁罰366萬5千元。

監察院開罰的理由有兩個,首先,林錫山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2015 年12月28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存款11筆、股票12筆、及事業投資1筆。經確認申報不實理由,監院認為不足採信,英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的申報,對此開罰134萬元。

另外,林錫山於2015年12月28日查復的財產,相較2014年12月19日查復的財產,增加超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015年全年所得總額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了解認為林錫山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這部分則開罰232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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